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菲達環保:關于子公司涉及訴訟的公告證券代碼:600526 證券簡稱:菲達環保 公告編號:臨2018-040 浙江菲達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子公司涉及訴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、誤導性陳述 或者重大遺漏,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、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。 重要內容提示: 案件所處的訴訟階段:法院已受理 上市公司所處的當事人地位:浙江菲達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簡 稱“本公司”)全資子公司浙江菲達環境工程有限公司為原告 涉案的金額:合同款 590.7 萬元及從拖欠日起至法院判決之日按銀行同 期利率計算的利息、本案訴訟費等費用 是否會對上市公司損益產生負面影響:關于本次訴訟事項,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,本公司合并財務報表中已累計計提壞賬準備 27.50 萬元。因本次 訴訟尚未有結果,目前無法預計對本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潤的影響。 一、本次重大訴訟起訴的基本情況 近日,本公司全資子公司浙江菲達環境工程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“原告”) 就內蒙古伊東集團東方能源化工有限責任公司(以下簡稱“被告”)拖欠合同款 事項向內蒙古準格爾旗人民法院提起訴訟,法院已受理。 原告訴訟代理人:顧嘉陽。 二半島·綜合體育入口、訴訟案件事實、請求、及其理由 (一)訴訟請求 1、被告向原告支付所欠合同款 590.7 萬元,支付從拖欠日起至法院判決之 日按銀行同期利率計算的利息; 2半島·綜合體育入口、本案訴訟費及其他費用由被告承擔。 1 (二)事實及理由 基于被告環保排放項目建設需要,原告與被告于 2012 年 9 月 13 日簽訂《布 袋除塵器合同》,合同金額為 473 萬元;2014 年 4 月 28 日簽訂《3*260t/h 鍋爐 煙氣 SNCR 脫硝工程合同》,合同金額為 495 萬元。合同簽訂后,原告已按合同要 求提供了全部設備和安裝服務。布袋除塵器工程于 2014 年 5 月投入運行; 3*260t/h 鍋爐煙氣 SNCR 脫硝工程于 2014 年 10 月投入運行。 根據合同約定,被告此時應已出具相關設備的驗收報告并按合同約定支付合 同款。但被告非但未出具驗收報告還以種種理由推卸支付合同款。截至目前,雖 經原告多次催討,被告尚有合同款 590.7 萬元未支付。 綜上,為保護原告的合法權益,特向貴法院提起訴訟,請貴法院依法支持原 告的請求。 三、本次公告的訴訟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等的影響。 關于本次訴訟事項,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,本公司合并財務報表中已累 計計提壞賬準備 27.50 萬元。因本次訴訟尚未有結果半島·綜合體育入口,目前無法預計對本公司本 期及期后利潤的影響。 特此公告。 浙江菲達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2018年6月5日 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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